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医院现就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院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担法律诉讼代理等相关工作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谈判。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二、采购参数: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服务对象:德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四)服务期限:两年
(五)报价限额:人民币2万元/年。
三、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有专职执业律师。
(三)投标人近5年来,截止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期间内,自身及指派到中心服务的律师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证明文件:须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服务范围
(一)为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包含口头或书面意见。
(二)为医院起草或审核法律文书、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根据医院的需求提供法律意见,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三)参与医院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医院处理各项非诉讼法律事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四)为医院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伦理审查,并就医院的内部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医院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五)在医院需要时,指派到我院服务的律师代理医院的诉讼、仲裁案件。
(六)为医院的员工提供每年二次法律知识培训。
(七)为医院人事管理提供咨询,法律服务。
五、服务人员要求
(一)按要求指派1名以上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持证上岗,具有医疗领域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经验。
(二)能胜任医院行政事务、经济活动、医疗纠纷处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尽职尽责的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医院的经营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医院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品行修养良好,任劳任怨,无不良操守记录。
六、报名地点、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9月4日-9月6日下午5点截止。报名申请人(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证件: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证明书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本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838-2873178;联系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阳市旌阳区华山南路二段461号,德阳市第七人民医院5楼院办)。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德阳第七人民医院恕不接收。
5.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投标资料及要求
1. 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单位规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 件(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拟指派前往我院从事服务的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从事法律顾问的履历。(加盖公章)
5.业绩材料,含指派到中心服务的顾问律师的业绩材料(加盖公章)。
6.拟开展合作的计划方案。
7.报价表。
8.应急响应承诺书,要求发生重大事件,指派的律师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9.投标廉洁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
附件:法律顾问招标评分表(请点击下载)
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