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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研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4/21 13:50:49 浏览量:3614

      一、护理研究中需要注意的某些临床特征

      1、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护理研究对象多数是患者,人的个体差异大,除在形态、生理等生物属性方面存在差异外,还存在语言、思维、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增加科研工作的复杂性,故不能仅凭几次科学研究的结果就轻易做出判断或下结论,特别是涉及人的心理等问题时。因此,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研究对象的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获得的数据更接近真实,减少误差。

      2、测量指标的不稳定性:由于个体在生理、心理、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存在差异,故测量指标的结果变异性大,离散度大,特别是有些指标(观察项目)不能直接获得资料,需要采用间接方法,这样更增加了误差。如涉及人的社会属性问题,就更难用仪器设备来检验。且人在不同情绪、性格、精神状态等时,对外界刺激的反应也各有不同。另外,人的生命和生活环境也无法完全重复或全部人为控制,这些都会影响和降低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所以需要先通过严谨的设计,并注意进行精细的观察和测量、正确处理数据和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才能得到较为准确和客观的结果。

      3、临床研究的特殊性:护理研究对象大多是患者,在患者身上进行科研工作,应特别注意研究过程对患者的健康没有带来不良影响,没有增加患者任何痛苦,也不能延误患者的治疗或促进病情的发展,同时也不应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这些都是临床科研道德和伦理所要求的。故对待研究工作必须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在护理研究中如何保护研究对象的匿名权和隐私权

      1、研究者应向研究对象保证不对任何人公开研究对象的身份或所得的任何信息。

      2、带有研究对象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应与所填的相应的问卷或对应的数据文件分开保存,问卷上或数据文件上没有研究对象的名字,只有相应的编码。编码与对应的名字的衔接信息只有研究者知晓,未得到研究对象允许不得告知他人。带有研究对象名字的知情同意书往往在资料收集过程结束时销毁,以确保研究对象的匿名权。

      3、与研究有关的相关问卷或对应数据应安全保存,除研究者外,其他人不得翻阅。

      4、研究者必须有研究对象的授权才能得到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病历资料。

      5、进行公众汇报或公开发表研究报告时,研究者不得在其中使用研究对象的名字或其他个人身份易被辨认的信息,以防研究对象的身份被暴露,除非研究对象授权给研究者,准予公开其身份。

      6、没有研究对象的同意,除研究者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医护人员、研究对象的家庭成员、其亲密朋友等都无权得到研究对象的原始资料。

      三、当昏迷患者、精神病人做为研究对象时应注意的伦理问题

      研究对象因生理或精神等原因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可由一名研究对象的亲属代替研究对象做出知情同意。因此,对于昏迷以及精神病人这些没有对事物的正常认识和判断能力的研究对象,研究者要从其亲属处获得正式的知情同意书。正常的代行权利的亲属的先后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它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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